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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物消防安全應做好哪些工作?

2020-8-25 12:17:32      瀏覽: 34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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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物是人類在社會活動中遺留下來的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(chǎn),具有歷史、藝術、科學價值的遺物和遺跡。

文物是指具體的物質遺存,它的基本特征是:

第一,必須是由人類創(chuàng)造的,或者是與人類活動有關的;

第二,必須是已經(jīng)成為歷史的過去,不可能再重新創(chuàng)造的。

 

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貫徹消防八字方針:預防為主,防消結合。堅持政府統(tǒng)一領導,部門依法監(jiān)管,單位全面負責,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原則。其中堅持政府屬地管理,行業(yè)依法監(jiān)管,單位全面負責,誰使用誰負責,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,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。

 

文物建筑產(chǎn)權單位或者管理、使用單位職責:

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,制定各項消防安全制度、消防安全操作規(guī)程。

2按照國家標準、行業(yè)標準配置消防設施、器材,設置消防安全標志,并定期組檢測、檢驗、維修確保完好有效。

3保障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道路暢通。

4定期組織防火巡查、檢查,及時消除火災隱患。

5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,定期組織消防演練。

6開展消防法規(guī)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,對從業(yè)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。

7建立消防檔案,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,設置防火標志,實行嚴格管理。

8發(fā)生火災及時報警,并組織撲救初期火災,保護火災現(xiàn)場,協(xié)助火災調(diào)查。

 

火災隱患整改:

1發(fā)現(xiàn)火災隱患應立即整改。不能立即整改的,應制定方案限期整改。

2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,應采取相應措施保障消防安全。

3對自身無法解決的重大消防安全問題,應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或當?shù)厝嗣裾畧蟾妗?br/>
 

消防水源的管理:

1、具備給水管網(wǎng)條件的,應充分利用給水管網(wǎng)條件設置室外消防給水系統(tǒng)。寒冷和嚴寒地區(qū)及其它有結凍可能的地區(qū),消防給水系統(tǒng)應采取可靠的防凍保護措施。

2、不具備給水管網(wǎng)條件或給水管網(wǎng)條件不符合消防供水要求的,應利用天然水源或者結合地勢設置高位水池作為消防水池。

 

宗教活動確需用火的,應符合以下規(guī)定:

1、燃燈、點燭、燒香、焚紙等宗教活動用火,應設在室外空曠、獨立的固定位置,并應有專人看護,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。宗教活動結束后及時熄滅余火。無人看護時或大風天氣禁止用火;

2、用火器具使用不燃材料制作,長明燈、蠟燭設置由不燃材料制成的固定燈座、燈翼和燭臺等防護措施。放置香、燈、燭的案幾、供桌等,其面板使用不燃材料或包覆不燃材料;

3、明火與帳慢、幅幢、傘蓋等可燃物保持安全距離。

條件允許時,使用電子產(chǎn)品替代明火。

 

用電管理:

1、電氣設備使用后,應切斷電源;

2、文物建筑保護范圍內(nèi)電氣線路,禁止架空敷設。

3、配電線路應設置與電氣設備相匹配的短路、過載保護裝置。

4、文物建筑內(nèi)禁止使用白熾燈、高壓汞燈等高溫照明燈具。

5、配電箱、開關、插座、照明燈具和電氣取暖設備應安裝、放置在不燃材料上,靠近可燃物時,應用不燃材料進行防火隔離。

6、每年應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安全檢測。

 

防雷分類:

1、在可能發(fā)生對地閃擊的地區(qū),下列建筑應劃為第一類防雷文物建筑:

    ——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建筑;

    ——年預計雷擊次數(shù)不小于0.05次/年、或有雷擊史、或高度超過26 m的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建筑。

2、 在可能發(fā)生對地閃擊的地區(qū),下列建筑應劃為第二類防雷文物建筑:

    ——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建筑;

    ——年預計雷擊次數(shù)不小于0.05次/年、或有雷擊史、或高度超過26 m的市、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建筑。

3、 在可能發(fā)生對地閃擊的地區(qū),其他市、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中的文物建筑,應劃為第三類防雷文物建筑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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